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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时间:2014年08月15日

                 同江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不是单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线长面广,是一项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做了一些思考。

  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

  从目前来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带有普遍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不熟悉,他们对事业单位为什么要登记不清楚,所以缺乏接受登记管理的自觉性。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催办效果不理想他们认为登记不登记无所谓,其他工作干了就可以。

  3、一些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因而对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缺乏积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就上诉三点,我们现在对应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加大宣传力度,联合部分单位对此进行约束。列如通过银行,不变更、不年检的,账户不能正常年检。

  二、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监管不到位

  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登记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首次登记以全面完成,加之新设立事业单位较少,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法人事业单位的管理。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少,平日忙于处理日常登记、变更业务,很难经常下单位检查监督,造成监督管理难到位。

  2、监管手段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只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章、撤销机构,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工艺事业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利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如果能够出台一些经济处罚或者有具体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处罚条款,会解决登记机关监管疲软、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同江市法人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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