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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文件
关于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期截止日期的通知(2000年6月26日)
时间:2014年12月05日
 按照中编办《关于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 知》(中编办发〔2000〕3号)的要求,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工作在今年内完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交和审查“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1月 1日至3月31日。为此,这次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均定为2002年3月 31日,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打印为“有效期自X年X月X日至2002年 3月 31日”,以利于方便事业单位和统一安排这项工作。

  二OOO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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